借債主車取錢還債
幾十萬元的貨款對方死拖著不還,供應商吳某天天心急如焚,突然有一天對方要借吳某的車去取錢還債,結果車借出去了,錢不僅沒取來,車子反而一借不還。倒楣的吳某發現自己陷入了一個連環騙局。
錢沒取來車也不還
欠債人姓湯,是一家皮具加工店的老闆。由於生意往來,湯某拖欠了吳先生數十萬元的貨款,吳先生多次向湯某追討,湯某都說資金周轉不靈,暫時沒錢還。
2007年11月6日上午,吳先生再次找到湯某時,湯某稱另外一個老闆李某還欠自己十幾萬元,他正要去拿這筆錢,但是李某住得很遠,他想借用吳先生的小汽車去找李某拿錢,回來後便可還錢給吳先生。見對方終於答應還錢,吳先生感到十分欣喜,未加思索就把車借給了湯某。但直到天黑,吳先生也沒能等回湯某,打電話也打不通。吳先生第二天向公安機關報案。
第三人處找到車輛
債主反變“欠債人”
讓吳先生沒想到的是,公安機關幾天後在李某處找到了自己的汽車。但是,李某拒絕歸還,聲稱這汽車是湯某向自己借款10萬元後抵押給自己的,還出具了借條、收據等證據,公安機關也無計可施。吳先生無奈只得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李某返還車輛。
原來湯某一直冒用吳先生的名義與李某交往,他在2007年11月8日向李某借款10萬元,借條上署名借款人是“吳XX”。湯某借款時還用了一張加工過的身份證影本,除照片外,其餘身份資訊與吳先生完全相同。而李某也一直以為湯某就是吳先生。
真相大白的時候,湯某已經不知所蹤。法院認為,湯某使用偽造的證件,假冒吳先生名義將車押給李某,屬於無權處分行為;李某佔有涉案汽車沒有合法根據,應將涉案車輛返還給車主吳先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