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夫妻約定財產各自所有,男方向女方借款,離婚時是否要償還?
小謝與小魏2006年結婚,兩人都是80後,婚後夫妻財產一直採取AA制的方式,各自所掙的錢歸各自所有。
2009年7月,小謝的母親患了重病,急需一筆醫療費。小魏拿出自己的積蓄10萬元給了小謝,小謝堅持立了借據。
由於小謝母親的病,兩人常常為此出現爭吵,現協議離婚。
小魏拿出借據讓小謝償還10萬元借款,小謝卻稱那是共同財產。兩人為此爭執不下,來到司法所要求法律幫助。
小謝和小魏在婚姻存續期間約定財產AA制,因此兩人未形成夫妻共有財產,而且他們之間的借款合同有效,小謝有還借款的義務。